主要工作职能:
1、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及规定;贯彻、落实省、市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战略;研究提出促进全区科技进步的政策和实施意见;
2、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的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。指导科技兴乡、镇工作。
4、负责全区科技执法工作。管理全区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技术市场工作。保护管理科技知识产权。
5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工作。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、成果转化应用和农业新技术、新品种的推广应用。
6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。负责区科技事业费、科技“三项费用”等经费使用、监督、管理。
7、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、产品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、发展和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区防震减灾工作。
9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。
10、承办区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